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米方杰/文圖
即日起,鄭州市直單位差旅伙食費標準將有新變化,9月26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鄭州市財政局印發通知,對鄭州市直單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行為進行規范,其中明確,在接待單位食堂用餐要按標準交伙食費。同時,“公雜費”調整為“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餐費
根據通知,鄭州市財政局規范了市直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伙食費交納。市直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通知明確,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中晚餐分別按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40%和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接待單位在安排工作餐或協助安排用餐時,嚴禁安排酒水。
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根據通知,鄭州市財政局同時規范了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交納。將《鄭州市市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公雜費”調整為“市內交通費”,不再包含通訊費用支出,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通知明確,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車出行的,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此外,鄭州市財政局還規范了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費票據管理。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通知同時明確,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票據。其中,由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單位內部交通工具火災內部食堂就餐的,接待單位應當向出差人員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經營性餐飲服務單位就餐的,出差人員直接向餐飲服務單位支付相關費用并索取稅務發票。接待單位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可按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領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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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5: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