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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男子當街掌摑老師”案今開庭 學生的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
來源:中新網 2019-06-12 14:53:35

中新網北京6月12日電(楊雨奇)去年7月,發生于河南欒川縣的“20年后男子當街掌摑老師”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持續關注。中新網記者從當事學生常驍(化名)代理律師郭京朝處獲悉,該案將于今日在欒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郭京朝表示,其將在庭上為常驍進行無罪辯護。

網傳視頻截圖:當事人常驍攔路毆打老師

20年后“復仇”

他當街掌摑班主任,并讓同伴拍下視頻

從河南欒川縣實驗中學畢業十余年后,32歲的常驍用幾記耳光“回報”了自己初二時的班主任張明(化名)。

事情要從2018年12月15日在網絡瘋傳的一段視頻說起。在這段1分多鐘的視頻里,常驍攔住了一輛行使中的黑色電動車,車上坐的正是自己當年的班主任張明。

“還記不記得我?”話音未落,常驍對著張明的臉扇了一記耳光。接著,他又繞到電瓶車左側,多次質問張明:“以前咋削我的,還記不記得?”并再次向對方扇了多記耳光,最后扔下一句話:“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

動手前,常驍明確示意身旁的伙伴用手機拍攝下打老師的過程。

視頻里,健壯的常驍看起來咄咄逼人,而班主任張明卻顯得不知所措。在被打了幾耳光后,張明嘟囔著對常驍說了幾聲對不起。

視頻中掌摑老師事件,實際發生于2018年7月。事發當日,常驍約朋友外出釣魚,途中偶遇了當年的班主任張明。無意中相遇,激起了常驍壓在心里20多年的“憤怒”。

據郭京朝律師介紹,常驍選擇在20年后報復,緣起初二時,因自己在課上打瞌睡,被張明責罰蹲在講臺下面。期間,張明對常驍的頭部和身上多次腳踹。之后,張明又要求常驍面對黑板罰站,并要求常驍在手中舉起一塊木板。

“這件事對常驍產生了很嚴重的心理陰影,以至于畢業十幾年以后,他看到有關老師欺辱學生的新聞,都會情緒激動。”郭京朝介紹,事發前不久,常驍正好看到了一則老師欺負女學生的新聞,這也是觸發他行為失當的原因之一。

對于事發經過,記者發現,一名自稱為常驍本人的貼吧用戶“駱駝鳥009”在2018年12月16日發布帖子,解釋了其打老師的原因。貼文寫道:“當我為人父時我依然過不了這一道坎,因為你對我造成的心靈傷害依然可以讓我做噩夢,我一定要解決。”

事發5個月后,據欒川縣公安局通報,張明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報案。12月20日,常驍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欒川縣公安局情況通報

老師被打后感到“不光彩”

隱瞞5個月后選擇報警

“報復”行為發生在2018年7月,但事情過去5個月后,被打老師張明才選擇向警方報案。

據媒體報道,對于自己被學生毆打的事情,張明起初選擇了隱瞞,甚至對妻子也只字未提。然而,5個月后,這段“報復”視頻卻在網絡熱傳。張明對媒體稱:“全國人民都知道了,我現在上街買菜,都感覺有人在背后指指點點。”

事件持續發酵后,張明任教的欒川縣實驗中學相關負責人,在多個微信群里看到了張明被毆打的視頻,核實情況后,校方才在12月16日向欒川派出所提交了《舉報控告書》。

對于此事,據媒體報道,校方稱,“(常驍)對過去的老師毆打謾罵,肆無忌憚,無法無天。不僅如此,他還蓄意進行錄像,并在網上傳播。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查清事實,嚴懲肇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承擔人身及精神損害賠償,并刪除打人視頻,公開賠禮道歉。”

本案庭審前夜,6月10日晚間,自稱為“20年后學生打老師當事人父親”的賬號,在網絡平臺發文稱:兒子其實非常尊重老師,如果兒子的行為無意傷到哪位老師的感情,我再次向大家道歉。

此外,文中提到,在兒子進去(被刑拘)后,自己一直想去給老師道歉,想私下和解。家人、律師都去找過。也托熟人、中間人去問過,一共不下二十來次,對方都很抗拒。他還表示,只想要法律的公平公正。

自稱為“20年后學生打老師”當事人父親在網絡平臺發布的文章

辯護律師:

其行為應屬治安處罰,不適用“尋釁滋事”

在被拘5個多月后,常驍將于今日出庭受審。

對于常驍的行為,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常驍在公共場所出于報復動機,為發泄情緒,借故生非,當眾攔截、辱罵、毆打中學老師,并有意錄制視頻傳播給他人觀看;導致該視頻在網絡廣泛傳播,嚴重影響老師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寧,并引發全社會對尊師重道傳統美德的非議;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常驍在投案途中被偵查機關捕獲,可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此,郭京朝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所謂“借故生非”,可以理解成“事出有因”。他解釋,常驍毆打老師并非無緣無故,而是因過去被老師責罰留下了心理陰影。

至于錄制視頻傳播,郭京朝提出:“起初只想在同學群里小范圍傳播,沒想到會被放上網絡。”

“我們必須承認,常驍的行為肯定有錯,他自己也在刑拘期間表示后悔,并寫下了道歉書。”父親常磊也回應稱:“兒子打人有錯,但這不應該算犯罪。

媒體公開報道的常驍道歉信

對此,郭京朝也提出,常驍的行為和過失不應在“尋釁滋事罪”的刑法范疇,而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郭京朝在向記者提供的辯護詞中寫道:“常驍的行為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未達到犯罪程度。”因此,郭京朝表示,將在庭上為常驍做無罪辯護。

郭京朝向記者展示的辯護詞內容

律師觀點

尋釁滋事罪過重,支持有罪免罰

對于20年后報復老師“報仇雪恨”的行為,是有情可原還是有罪當罰?隨著視頻的流出,這一話題也引發了網友的爭議。有網友認為,以暴制暴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犯罪,但也有網友表示,學生打老師事出有因,不應上刑罰。

微博留言截圖

常驍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在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看來:“以暴制暴的行為肯定不對,但在程度上還不足以定性為尋釁滋事。”

范辰律師提出,在尊師重道的價值導向面前,即便老師過去有過激的行為,但時隔多年后選擇報復并毆打自己的老師,這種行為肯定不應該。

但在范辰看來,檢方提出的“尋釁滋事罪”,常驍的行為在程度上并不構成。他解釋稱,一方面張老師此前對待學生的行為的確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常驍的毆打行為并未對老師造成嚴重傷害,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認為,常驍的行為更符合“有罪免罰”的處理辦法。他提出,按照刑事判決的“謙抑原則”,在處理糾紛時,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刑事處罰。范辰解釋,所謂刑法謙抑原則,指用最少量的刑罰取得最大的刑罰效果。

“這意味著,只有在沒有可代替刑罰的其他適當方法存在條件下,才能將某種違反法律秩序的行為設定成犯罪行為。”范辰說。

因此,在范辰認為,對于常驍報復老師的做法,更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完)

關鍵詞: 當街掌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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